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 电话:2023556、2025041、2023619
2038338、2920591
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科(室)的调研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文秘、督查、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4、负责机关及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物资装备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
5、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及规费的收缴使用;
6、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7、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设施的统一采购和配置;保障办公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负责市局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和外来人员食宿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承担机关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等工作。
4、负责市局的办公用房规划、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房改等日常工作。
5、负责机关的水、电、气供应、维护、绿化等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6、承担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 电话:2033669、2054784、2036225
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和劳动工资的管理;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任免、调配和管理本系统干部;
3、负责指导系统的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
4、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基层队伍建设,以及县分局优秀班子、窗口、所创建工作的指导;
5、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工商所设置工作;
6、负责组织管理本局机关及全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评比和表彰先进及评残抚恤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
8、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9、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的有关材料形成、上报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上级或本级布置的(局机关、系统)各项政治、文体活动的开展。
监察室 电话:2021212
工作职责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2、制订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且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3、认真组织落实惩防体系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4、加强对干部的行政事务工作的监督,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5、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对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监督、教育、保护作用;
6、认真做好对违纪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7、对各县(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指导工作。
法规处 电话:2033902
工作职责
1、参与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工作;
2、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应诉工作和赔偿工作;
5、参与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6、组织、指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7、承担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场合同监管处 电话:2025802、2025581
工作职责
1、 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
2、 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市场名称登记;
3、 监管市场举办单位、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4、 指导各类市场的培育发展、改造提升工作;
5、 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6、 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
7、 负责指导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
8、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
9、 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以及实施合同信用公示;
10、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监管拍卖行为;
12、指导市场协会工作。
注册处(外资处、注册分局) 电话:2025116、2025674、2051379
工作职责
1、组织管理并指导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
2、负责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的统计;
3、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注册行政复议案件。
注册分局、外资处与注册处合署。负责市属范围内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名称核定、登记注册并颁发证照。
经济检查处(经济检查支队) 电话:2031178、2042246、2925082
工作职责
1、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
2、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3、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4、组织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5、指导、协调系统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案经费、罚没款管理和办案装备工作。
经济检查支队,与经济检查处合署。负责管辖范围内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消保处)
电话:2607519、2025970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工商系统“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的工作;
2、受理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根据举报内容及职能分工移交有关处室处理;
3、受理消费者的申诉,提供政策咨询;
4、调解消费纠纷;
5、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6、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市场合同处承担的监管任务除外)
商标广告监管处 电话2054967、2925090、2025686
工作职责
1、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2、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的监管工作;
3、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审查、上报工作和续报;
4、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
5、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6、协助办理广告违法行政复议案件;
7、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和临时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核;
8、对市级媒体电视、电台、报刊广告实施监测;
9、指导各县分局广告监测工作。
10、指导商标品牌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企业监管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电话:2024639、2925083、2048520
工作职责
1、指导和实施对全市各类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有关情况的日常监管;
2、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3、负责个体、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4、调查研究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
5、拟定助动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6、协调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问题;
7、指导舟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舟山市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 电话:2021212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党委对机关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提出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所属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2、指导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同级机关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3、负责指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参与同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
5、加强对同级机关领导班子情况的了解和监督,为党委提供参考;
6、按规定负责违反党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处分;
7、负责调整和理顺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
8、负责直属机关党组织建立、撤销等事项和书记、副书记人选的审批;
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承办市局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管理分局
电话2025536、2042223、2048370、2918398、2024759、2925093
工作职责
1、组织宣传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对进入市直属市场交易的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部门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其行业协会工作,会同协会组织全市各类经纪人员培训、发证;
4、依法对拍卖行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拍卖行为;
5、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6、依法对所辖市场和行业实施合同、广告监管,办理合同备案、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7、对所辖市场和行业实施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照经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8、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信用办) 电话:2047308、2037509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信息化建设;
2、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辖区内通过网络进行的经营行为;
3、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的统一管理、维护工作;
4、负责收集、汇总、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的数据、资料等有关信息;
5、负责企业信用相关工作。
舟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2025286
工作职责:
(一)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
(二)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依法进行调查、调解,或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四)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突出成绩的经营者进行表彰,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登报、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五)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措施,要求经营者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消费权益;
(六)与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的“三包”、售后服务作出约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舟山市民营企业协会
舟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电话:2925082
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教育、引导会员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
(三)组织个私会员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开展各种竞赛和先进的评选活动。
(四)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维护会员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聘请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为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法律咨询和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为会员提供有关经济技术政策,行政法规的咨询服务。
(五)帮助会员提供生产经营、信息等中介服务,组织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及各类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
(六)协助地方党委组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党、团、工会、妇女组织的建设,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七)了解和反映个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研究探讨个私民营经济在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发展个私民营经济的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个私民营经济进行行政管理,协调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与政府有关部门、其它经济组织的关系。
(九)协调会员企业开展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项活动。
(十)组织开展健康有关的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生活,同时要做好民协、个协系统的信息报道宣传工作,加大协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十一)加强民协、个协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工商局和上级协会及主管部门委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