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公告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照范围:凡是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舟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工商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经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参加2008年度验照。
二、验照时间: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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