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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一○年“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0-2-2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开展2010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和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二○○七年认定的各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三年有效期已届满,需续展或申报上一等级“守重”单位的,均需重新向所在地工商局申请续展。未申请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及有关电子数据,并送交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认定(含续展)AAAAAA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请于410日前提交有关资料。各申报(含续展)单位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舟山工商网,网址:http://www.zsaic.gov.cn(栏目:网上办事>各类表格下载>市场合同>守重表格下载)。

联系电话:市工商局  2025581,定海工商分局 2820740普陀工商分局 3013156 岱山县工商局 4473825 嵊泗县工商局 5081236 普陀山工商分局 6091165 新城工商分局  2081214  金塘工商分局8051234  六横工商分局6080144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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