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检的时间、范围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都应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 2009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年检。 企业在年检期间发生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以免于提交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它年检材料。 二、企业年检程序 1、登录“舟山工商企业信息网”(网址:www.93315.com.cn)网上年检系统,按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保存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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