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范围: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舟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时间:年检起止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企业参加年检应先进行网上预申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工商局(所)提交书面年检材料。具体步骤为:1、参检企业登录舟山市工商局门户网站 “舟山工商企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 93315.com.cn/) “网上年检”模块,其中:数字证书用户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外资企业登录外资网上年检。2、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网络、短信反馈初审意见。4、通过预审的企业在线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参加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除外)应同时向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zjslhnj.gov.cn)。 企业年检详细注意事项,可登录舟山工商企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93315.com.cn/)公告栏模块中的“2009年度企业年检须知”进行查询。 四、财务审计范围。在2009年度企业年检中,下列法人企业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外商投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担保、典当、寄售、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特殊行业企业;(6)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其它企业。 企业逾期不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舟山市工商局年检咨询电话:2048520、2925135; 舟山市工商局定海分局:2822052、2822082; 舟山市工商局普陀分局:3054670; 舟山市工商局普陀山分局:6091165; 舟山市工商局新城分局:2081214 舟山市工商局金塘分局:8050345; 舟山市工商局六横分局:6080144; 岱山县工商局:4472987 嵊泗县工商局:5081255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