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和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二○○六年认定的各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三年有效期已届满,需续展或申报上一等级“守重”单位的,均需重新向所在地工商局申请续展。未申请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及有关电子数据,并送交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认定(含续展)AAA、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请于4月10日前提交有关资料。各申报(含续展)单位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舟山工商网,网址:http://www.zsaic.gov.cn(栏目:网上办事>各类表格下载>市场合同>2009年度守重表格下载)。 联系电话:市工商局 2025581,定海工商分局 2820740,普陀工商分局 3013156 岱山县工商局 4473825 嵊泗县工商局 5081236 普陀山工商分局 6091165 新城工商分局 2081214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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