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全市企业顺利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工商局的通知,现就2009年度全市企业年检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及时限: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舟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检。 企业年检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以提交书面年检报告书并被工商部门受理的日期为准。 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即延期至7月30日。延期年检申请可先通过网上年检申报系统提出,提交书面年检材料时随附延期年检申请报告。 6月30日前未向工商部门提交书面年检报告书;或虽在6月30前提交年检报告书但提交时因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等未被受理;或被批准延期年检企业在7月30日前未提交年检报告书的,均为未按规定期限参加企业年检,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企业年检程序: 企业参加年检应先进行网上预申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核后,按预审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工商局(所)提交书面年检报告材料。具体步骤: 1、参检企业登录舟山市工商局门户网站 “舟山工商企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 93315.com.cn/) “网上年检”模块,填写企业注册号,获取密码(获取的密码请妥善保存),其中:数字证书用户应使用数字证书直接登录,无需获取新密码。外资企业登录外资网上年检模块,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除外)应同时向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zjslhnj.gov.cn)。 2、企业按要求逐页填写年检报告书、财务报表,核对无误保存后,进行网上提交。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网上填报的年检材料进行预审核,根据填报资料反馈预审核意见(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4、企业根据工商机关反馈的预审意见,登录网上年检系统,通过预审的,打印年检报告书(包括空白页)、财务报表、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按页码装订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根据工商部门预审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参加年检。 未通过预审的,应根据工商机关的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错误部分进行修正或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改正后重新申报。 5、企业提交的书面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工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的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除外)。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缴纳年检费后,工商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书面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须补全后重新提交。年检材料内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才可以予以年检。 6、通过年检的数字证书用户企业,再次登录网上年检申报系统,加贴电子贴花。 三、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签字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 企业在本市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 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应提交加盖隶属企业(机构)公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如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七) 属于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八)工商机关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如应收帐款清单、财务凭证等; (九)设有网站的企业须提交企业网站信息申报表(表格样式附后)。 四、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l、股份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 4、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公司; 5、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典当及寄售、人才中介及培训行业的企业; 6、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其它企业。 五、其他事项: 1、企业在年检期间发生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2、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3月1日前及年检期间已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无需参加企业年检。企业在年检截止日以前无法办结注销登记(包括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企业)的应先参加企业年检,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3、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为内资企业,后转为外资企业的适用内资年检报告书。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为外资企业,后转为内资企业的适用外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4、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材料,需要进行数据修改的,应通过网络向工商部门提出数据修改申请,经允许修改后,重新在网上提交。 5、未向工商管理机关提交书面年检材料的,均为未参加年检企业。逾期参加年检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参加年检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除外)。 6、企业提供的相关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7、为方便办理年检及确保企业年检数据安全,数字证书用户企业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和填报,并在通过年检后加盖电子贴花。 8、外商投资企业除向工商部门申报年检材料外,同时应按要求向参加联合年检的其他部门提供相关年检材料。 六、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联系方式 市工商局年检咨询电话:2048520、2925135,地址:定海区文化路19号;网上咨询:http://www.93315.com.cn/。 定海分局年检咨询电话:2822052、2822082 地址: 定海环城南路426号; 普陀分局年检咨询电话:3054670 地址:普陀区沈家门东海东路66号; 普陀山分局年检咨询电话:6091165 地址:普陀山梅岑路84号; 新城分局年检咨询电话:2081214 地址:临城街道金岛路131号; 金塘分局年检咨询电话:8050345 地址:金塘镇欣港路130号; 六横分局年检咨询电话:6080144 地址:六横镇文昌路33—35号 岱山县工商局年检咨询电话:4472987 地址: 岱山县高亭镇人民路14号; 嵊泗县工商局年检咨询电话:5081255 地址:菜园镇东海路221号。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企业网站信息申报表 网站名称 | | 网 址 | | 信息产业部 许可证号/备案号 | | 公安机关 备案号 | | 主办单位 | | 单位地址 | | 主办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中央驻地方企业 □合资(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其它 | 网站法人姓名 | | 联系 方式 | 电话 | E-mail | 网站管理员 姓名 | | 联系 方式 | 电话 | E-mail | 网站说明 | | 填表人: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填表时间) | | | | | | |
|